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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号)

2020-11-16 23:14:08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0331000313231350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1000313231350;产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0-07-29;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仙居县阿标水产品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因当事人已将上述牛蛙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罚款5000元。

二、抽检编号为SC20331000313231351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1000313231351;产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0-07-28;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周国荣。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因当事人已将上述牛蛙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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