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紫云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勒滨野生蓝莓汁(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哈勒滨野生蓝莓汁,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地址:向阳区万达路万达广场13栋104门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共购进该批哈勒滨野生蓝莓汁共计136瓶,40.8公斤,已销售111瓶,库存25瓶,下架封存25瓶。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2020年8月5日对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0]34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黑龙江省紫云饮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工业园区 | 佳木斯市向阳区佳和姐妹生鲜超市 | 向阳区万达路万达广场13栋104门市 | 哈勒滨野生蓝莓汁 | 300mL/瓶 | 哈勒滨 | 2019/11/6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0.823 g/kg | ≤0.65 g/kg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