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11号)显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因生产销售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检验,罗欣药业生产销售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管局日前对罗欣药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8939.16元;并处罚款237878.32元。罚没款合计356817.48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罗欣药业成立于2001年11月30日,于2005年12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自2014年8月13日起,公司名称由“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欣药业对外投资17家公司,涉及山东罗欣药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罗欣药业(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罗欣医药有限公司等。该公司卷入的法律纠纷有22项,涉及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