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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三不忘”!太原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2020-10-30 19:2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秦海峰)“双十一”即将到来,这期间既是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峰期。10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网络购物三大前提不能忘:

1.选平台

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成规模的、信誉度高的交易平台,不要轻易登录陌生购物网站或购物APP,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付款,防止上当受骗。

2.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包括微商、直播平台在内的网商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首页醒目位置公示信息。所以,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可以先查看店铺的营业执照信息。如果想要购买的商铺销售食品、药品等,相关行政许可也应该展示在网店中,产品的检验报告、商家的生产经营资质同样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进行选择。另外,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能同样一件物品不同商家标价不同。建议消费者先行比对,一般选择品牌旗舰店或平台自营店是比较放心的。

3.看评价

先看要买的店铺的动态评分,评分通常包括描述相符、服务态度、物流服务等,例如淘宝网评分呈橘色,就代表商品评价较好。另外,部分电商平台在商品页面中设置有询问专栏,找已买过商品的消费者咨询商品的使用体验。

这些陷阱还得防:

1.价格先涨后降

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2.特价商品缺货

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建议消费者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

3.“dìng”金交付注意

“定金”不等于“订金”。部分商家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这些促销手段中存在着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

“定金”不等于“订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和“订金”是有严格区别的。“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

4.小心“电商专供”和“红包陷阱”

有渠道商透露,为了增加销量,厂商会放出某些型号产品或库存品,用于线上降价促销。所谓的“电商专供”商品一般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特别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这种情况出现较多,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还有就是要小心“红包陷阱”。需要个人信息的、拆红包要求输密码的都不可相信,高额红包也要提高警惕。还要谨防低价拼团陷阱,比如“一元拼大奖”实为抽奖;“低价拼团”可能只是为了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等。

5.保存证据,及时维护权益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电商平台或商户所在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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