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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法》实施五周年来温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的公告

2020-09-02 23:35:06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温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切实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严重违法广告,收到了良好成效,地区广告违法率逐年下降,由2015年的0.64%,下降到当前的0.23%。2015年9月至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529件,罚没款3250.35万元。现公告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十大典型严重违法广告案例。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自觉做好广告审查核对工作。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一、温州恒富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温州某媒体(另案查处)2013年4月19日A3版、2013年4月23日A5版、2013年4月25日A5版、2013年5月30日A24版、2013年7月5日A2版、A3版、2013年8月9日A3版发布的广告中宣传“江景大盘”“国际知名品牌教育幼儿园及小学(规划中)”等信息与实际不相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第四条的规定,广告费用834400元,同时部分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1668000元。

当事人委托温州某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某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另案查处)印制《赢·世界》《外滩首府》《尊爵》(2013.03 总第十二期)《首府世界观》《鹿城江景大盘》等楼书宣传品,广告中宣传“世界级商务中心”“世界级大都会商圈中心”等信息,合计印制费用106654元,用于分发、推销香江钰景园(外滩首府)楼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部分广告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第四条规定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212000元。罚款合计1880000元。

另外,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涉及的广告发布者处以没收其广告费用126000元,并处以罚款156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本案涉及的二家广告经营者分别处以没收其广告费用29000元并处以罚款29000元、没收其广告费用77654元并处以罚款77654元的处罚决定。

二、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分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粘贴宣传的KT板具体宣传有:少年LF生命动力、未来领袖训练营等9种课程。相关训练课程特点介绍有:高效提升专注力,在闭眼状态下能对色卡、字卡、牌卡进行识别(准确率高达80-100%),任何一篇文章的记忆(200-300字,包含任何文言文、英语课文、公式,甚至标点符号)都能倒背如流,并形成长久记忆等内容。据查实该处制作上述KT板的费用是162元,且已支付。执法人员通过对部分学员家长查实,学员家长到当事人处咨询报名时,该处均会通过上述KT板的宣传内容,向学员家长宣传上述课程特色,并向部分学员家长声称参加该处的培训课程后,学习成绩能明显提高,且无需再参加其他补习班,并承诺三个月无效退款。上述学员家长向当事人提出三个月无效退款要求时,当事人亦未履行其承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00000元。

三、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州白云山金戈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广州白云山金戈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温州发布了注册商标为“金戈”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电梯广告,广告费用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没款202000元;责令广州白云山金戈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0元。

四、温州市天宁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己网站页面中发布含有“权威专家在线冯小军主任”文字介绍及人物肖像、“应酬多了尿道炎来了,选择okw技术”等内容,涉及okw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六)项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在自己网站网页含有“华东地区男科第一品牌”“温州最好的肛肠医院”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广告,且行为持续较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微信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6年09月08日通过转载的形式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联通‘史上’最强代言出现了”的宣传内容。该宣传内容中出现国家领导人的图像,并在国家领导人图像上方标注“联通最强代言词出现了”字样。当事人共支付腾讯公司平台使用费300元。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0元。

六、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发布违法金融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案发之日时止,在其经营场所大厅内发布含有绝大化用语的“瑞安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贴心存”海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3000元。

当事人在其“金羊献瑞丰收送礼”宣传单中印有“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内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享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在其使用的业务文书《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中标注“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解释时应当充分考虑银行服务性质”等条款,以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七、温州叶同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电子商务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叶同仁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男用自慰器充气飞机杯”“成人自慰器女用假阳具”等成人用品,其宣传页面出现含有人体性部位、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文字、图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在违法行查处时,当事人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交代违法行为并提交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0元。

八、温州王朝广告企划有限公司、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温州王朝广告企划有限公司为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某医院的裙楼上发布了凤起玉鸣楼盘户外广告,其中广告内容宣称“建筑面积约139㎡首期全城热罄”,经调查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温州王朝广告企划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广告费用5万元,罚款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九、北京中普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水心分公司发布虚假违法互联网理财广告案

2015年11月2日起,当事人通过投入他人邮箱等方式发放印刷品广告,将其经营的洽谈借贷撮合活动宣传成“年年宝”“月鑫宝”“单季红”等产品,与当事人实际从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不符。同时当事人在上述广告中宣传其“随心宝”产品的特征为可以“随进随出”“随存随取”,实际上无法实现;印刷品广告均含有“单季红到期返息9%”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文字,但没有注明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的内容,等等。至2016年5月13日案发时,当事人已将其余广告自行清理销毁。当事人无法提供制作、打印上述广告的数量和制作费用等相关证据,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00元。

十、浙江励志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以公司网站(http://zj.aixinzy.com/)宣传、招生宣传彩页等形式,发布含有“浙江励志体育文化中心是一所涵盖文化课、国学教育职业教育、心理疏导、武术教育等领域的全日制寄宿式民办学校……学校自创办以来,先后投入1.8亿元用于校舍硬件和教学……”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200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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