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4日,成都海关官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拟公开信息表。
《成都海关缉私局行政处罚案件拟公开信息表》
办案部门 | 绵阳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 遂宁海关 |
案件名称 | 四川广瑞半导体有限公司涉嫌进口货物漏报费用违规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蓉关缉绵违字〔2020〕000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被处罚企业名 | 四川广瑞半导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作义 | 海关注册编码 | 5109965975 |
违法事实 | 四川广瑞半导体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3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CIF)向遂宁海关申报进口外延炉等25台旧设备,共计2票报关单(报关单号:791720181000000737、791720181000000738)。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的运保费(2笔,共计1763681.33元人民币)、境外装运前检验费(2笔,共计149171.15元人民币)总计1912852.48元人民币纳入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涉嫌申报不实。经遂宁海关计核,当事人上述未如实申报运保费和境外装运前检验费的行为,导致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06056.36元。据此认定四川广瑞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以上行为有涉案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税款计核材料、运保费及境外装运前检验费支付的会计材料、查问笔录、企业情况说明、当事人工商营业及授权委托材料等证据为证。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2.2万元。 |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