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鄂)市监(26011)撤字【2020】001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鄂)市监(26011)撤字【2020】001号
企业名称:恒发新天地生物科技(大悟)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鄂XK13-001-00032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经济开发区前进大道朝阳路2号
你单位于2020年2月21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现场审查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现场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