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8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起行政处罚信息菏市监综质处[2019]41号。信息显示,菏泽市恒达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
1 | 菏市监综质处[2019] 41号 | 省监督抽查不合格案 | 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菏泽市恒达电缆有限公司 | 91371702754479759Y | 申亚菲 | 完全履行 | 2019年10月22日 | 主动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