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8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北京豪鑫锦龙商贸有限公司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书。
撤销登记决定书
京密市监水工撤字〔2020〕第1号
当事人:北京豪鑫锦龙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228019392445
法定代表人:王文静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政府办公楼402室-475
2020年01月15日,王文静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北京豪鑫锦龙商贸有限公司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06月25日未经王文静同意冒用王文静身份信息办理登记,取得北京豪鑫锦龙商贸有限公司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本局于2020年01月15日至2020年03月0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本局决定:
撤销当事人于2015年06月25日取得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