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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代用茶产品检出不合格 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0-05-25 08:4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05月22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枣市监罚〔2020〕 405号,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21日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羹”、 2019年6月24日生产的“酸梅汤”、2019年6月6日生产的“百合酸枣仁茶”等三种代用茶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枣市监罚〔2020〕 405号

当事人: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0MA3MYFFUXL

住所(住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大道黑石岭村27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然然

山东百膳味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21日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羹”、 2019年6月24日生产的“酸梅汤”、2019年6月6日生产的“百合酸枣仁茶”等三种代用茶产品,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我局决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代用茶产品;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4、处生产不合格“百合酸枣仁茶”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元);

5、处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合计伍仟陆佰柒拾元整(¥567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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