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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提高为账户余额20倍

2024-04-15 17:1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通知》。

(图源: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通知》明确,2024年4月10日起,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执行。

后续韶关市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新的倍数执行区间时,将由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韶公积金委〔2024〕9号)有关规定调整执行倍数并对外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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