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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实施公积金新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报为职工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

2024-04-02 16:31: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芜湖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图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明确了范围与对象。在芜湖市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自主申报为职工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已按政策规定最高缴存比例建缴的企业除外。

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月控制上限为当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最高缴存比例计算的月缴存额与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差。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企业与职工自行约定金额后各承担一半。补充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由企业负责按月缴存,与住房公积金同步代扣代缴,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相应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企业首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需线下提供企业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增加成功后,补充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每月线上或线下办理清册申报时同步申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

另外,《通知》提出,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房金委〔2022〕1号)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支持政策第一款“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芜湖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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