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为按揭首期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明确,买方按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将对应首期款存入“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监管账户后,存入的监管资金可作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期款。
买方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买方提供的房款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流水证明,作为首期款支付依据,向按揭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按揭银行正常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手续。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