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泊里镇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鲁建质安中心函〔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加强春节前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24〕8号)文件要求,确保冬期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受控,实现节后全区建筑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1日起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检查暨冬期施工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直接管理区监管的住宅及大型公建工程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直接管理区监管的其他项目以及各功能区监管的住宅及大型公建工程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31日。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复工准备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复工前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冬期施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冬期施工材料和保温物资、措施准备情况;针对混凝土工程的防冻抗寒检查整改情况。
(二)冬期施工结构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冬期施工部位台账统计情况、施工混凝土成型质量、受冻情况;同条件留置及标养试块送检情况;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开盘鉴定、测温记录、保温措施、受冻临界强度试块留置、板面上荷时间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侧重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多发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五)落实各功能区(泊里镇)监管责任情况。包括开展监督工作交底、巡查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新交付一年内的工程全覆盖回访情况。各功能区、泊里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住宅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有条件能入户查看的要入户查验,不能入户的要及时掌握了解可能因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舆情,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四、检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检查重点,立即开展复工前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进行彻底整改,杜绝“带病复工”,确保复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全区同步推进。各功能区、泊里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辖区内建筑工程复工质量检查,强化协作配合,深入排查,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冬期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受控。
(三)严格执法检查。区住建局将对复工工作准备不充分、现场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对工程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