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印发《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该指引适用于港澳居民个人(以下简称港澳居民)购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8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
(图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该指引明确了港澳居民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含定金和保证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违约金等,下同)办理结算支付的流程。
同时明确,港澳居民可以选择从境外将购房款汇往其境内同名账户(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并办理相关购房资金的结算支付。可以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含月供或提前还款)。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指引自2024年2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