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广西>>政策>>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社会公众对《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有关意见的公告

2024-01-09 10:06:35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image.png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订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司通〔2023〕93号)及 《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现将《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    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45c6f18d93a14d0aa3c68cb920672490.html。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nnzrzyfg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下载:

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xls

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起草说明.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