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经过调查,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建居住项目(邓甲村城中村改造开发NK1及扩大地块一期)(项目推广名:武汉弘阳天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共向28户购房人收取1万至5万元的认筹金,金额共计91万元,且未与购房人签订协议。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截至目前,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已退还17户购房人缴交的认筹金,2户购房人购买了该企业其他项目房屋,9户购房人尚未达成退款意愿,尚有35万元未退还给购房人。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房罚决字〔2022〕第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5551961780A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中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209***********33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武)房罚决字〔2022〕第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建居住项目(邓甲村城中村改造开发NK1及扩大地块一期)(项目推广名:武汉弘阳天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共向28户购房人收取1万至5万元的认筹金,金额共计91万元,且未与购房人签订协议。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截至目前,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已退还17户购房人缴交的认筹金,2户购房人购买了该企业其他项目房屋,9户购房人尚未达成退款意愿,尚有35万元未退还给购房人。 |
处罚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29 |
处罚有效期 | 2023/3/29 |
公示截止期 | 2026/3/29 |
处罚机关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49700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497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