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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防范房屋交易风险的提示

2023-10-18 10:48:54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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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近期,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者,利用市民购房经验不足、节省费用心态等,使用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引诱交易当事人,最终导致交易纠纷和风险。一是以“购房专家”、“购房咨询”等名义,无依据的夸大、混淆房地产市场负面信息,利用“引流”“话术”等手段承揽房屋交易经纪服务业务;二是宣传承诺“零中介费”,在具体承揽服务时又通过巧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捆绑服务等方式变相收取经纪服务费用;三是未经房屋交易当事人委托,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良好秩序,提醒市民朋友防范房屋交易风险,当您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合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

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请认真查看该经纪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相关服务人员是否为该机构备案的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可以通过店面公示或访问住建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经纪机构备案”栏目查询。(网址:http://zjj.baoji.gov.cn/col/col8134/index.html)

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交易服务前,应事先查看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标准、公示的价格,选择信誉好、服务优、价格合理的机构委托交易。

二、委托服务应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应当与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即可按照客户委托开展相关服务,在服务完成后依约收取相关费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应仔细审阅,对不明确的应认真了解和协商,充分保护自身权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承揽服务的经纪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

三、购房、租房时注意识别房源是否规范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查看其是否持有开发企业出具的销售委托书,并查看该商品房批准销售有关证明文件。事前协商明确服务相关费用,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贪图便宜,委托购买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

保障性住房禁止通过经纪机构买卖、租赁,不要轻信宣传购买或租赁。

当您在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交易遇到问题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涉及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可以拨打3652281房屋交易服务热线;涉及服务价格收费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

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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