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7月12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披露,当事人: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沧州园博园项目市政景观工程监理二标段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未进行招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图源: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沧城执决字﹝2023﹞第011号显示,现查明,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2023年7月6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沧城执先告字[2023]第5-2001号)(沧城执听告字[2023]第5-2001号),该单位在规定期内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自愿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企业被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肆万捌仟元。
针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未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沧州市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不是第一次遭罚。沧建罚决字﹝2023﹞第008号显示:该企业在确定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园博园项目房建及配套工程监理单位时,应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对其罚款2.38万元。
(图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类型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大运河生态修复;大运河两岸综合保护开发;河道综合治理;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非居住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等业务。法定代表人:张炜。
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沧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