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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六项措施的通知

2023-06-08 14:57:20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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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北岸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提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和管理水平,建立租后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管理六项措施如下:

一、 提升公租房服务便民水平

遵循国家住建部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顶层设计和省公租房申请事项便民集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全新建设我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莆田惠民宝APP、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便民公众入口,转变现状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公租房人工收件受理方式为群众网上申请,推行公租房申请“掌上办”“网上办”“一网通办”服务;优化、精简申请人家庭信息申报内容,规范化材料清单、结构化对应材料,减少村居调查意见、居住证、社保缴交记录、查房证明、收入具结、就学、未婚承诺等不必要的证明和其他查验材料。

二、运行使用新信息系统

加快新信息系统实质性上线使用,各县(区、管委会)均要在5月底前上线使用,试运期至6月底后全面上线使用,面向公众常态化公开。一是政府投资公租房(含廉租房、补贴对象)在保家庭须以新申请方式上线开展本年度资格年检,到今年12月底前所有在保家庭要在新系统完整建档。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会同本级民政、街道(乡镇)、园区及公租房产权(运营)等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公租房在保对象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公租房业务平滑迁移。二是开放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受理,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大于90%、且年审后可腾空房源周转率不足10%的县区,应优先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常态化开放申请,轮候期间实施租赁补贴保障。

三、执行全省标准化配置运行流程

在执行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分配流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整合环节、压缩时限,提升工作效率。我市标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多部门联审、汇总认定、配租4个环节,其中前3个环节总办理时限不超过32个工作日(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受理环节(2个工作日)。申请人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或住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信息、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

(二)多部门联审环节(12个工作日)。实行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并联审核机制,其中街道(乡镇)在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含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住建部门、民政部门根据申请信息、数据核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住房、收入资产状况。

(三)汇总认定环节(18个工作日)。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汇总多部门联审意见,在11个工作日内作出拟通过(不通过)意见,其中:经办核定6个工作日、科室核定2个工作日、负责人核定3个工作日。汇总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认定意见,公示期内异议调查处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配租环节。经住建部门认定符合保障资格的,进入待保障(轮候)阶段,住建部门结合本辖区轮候制度、分配方案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保障结果根据省实施意见原则上不设工作时限,但分配(发放)结果纳入监察事项。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应根据分配结果组织合同签订,通过“人房关联”形成清晰完整的配租电子档案数据。

此外,公租房企业整租(定向配租)流程参照上述标准流程,结合现有机制进一步改进完善,由企业员工个人通过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初审把关后,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负责汇总核查数据后作出认定意见。

四、加强数据共享运用

依托全市政务大数据汇聚平台和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融合运用,打通公租房申请审核所需的不动产、房屋交易、房改房、婚姻、身份证、居住证、车辆、公积金、企业社保、养老金、企业注册、个体户、残疾人、失信人员等数据接口和电子证照库,保留对数据核查存疑情况的多部门在线人工核查机制,市(县、区)不动产、公安、公积金、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人工协查工作提供相关便利。加大全程网办和数据共享机制的便民运用,完善异议举证补件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提供材料、反复补件的跑腿现象。

五、建立租后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长效机制和《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租后管理的通知》(莆保障房〔2021〕8号)要求,在推进使用新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年检、入户走访等租后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用途、无故空置和拖欠租金等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各县(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含企业整租)和租赁补贴所有保障对象在一个年检周期内的年检、入户工作面应达到全覆盖,原则上最迟在次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使用“人脸识别”智能化门禁,结合基层治理探索日常巡查和服务新模式。

六、纳入省级“阳光平台”事项监督

执行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合规、留痕、公开、比对”总纲要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级“阳光平台”监察规则,在申请受理、多部门联审、汇总认定和配租环节中植入监督规则,申请人家庭信息、材料清单、各部门(单位)办件时间及反馈意见均自动推送省级权力运行“阳光平台”并存档记录。2023年下半年起正式运行后省级反馈的预警红灯,由市(县、区)住建部门对该监察事项作出核实和处置,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附件:莆田市公租房配租标准流程

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2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莆田市公租房配租标准流程.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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