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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06-01 12:35:38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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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监理企业监管,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和在我市承接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在我市承接的在建市管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由市建设局全覆盖检查2022年向我局新申请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其他注册地在我市的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1.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相应从事工程建设的经历;

2.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注册人员人次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现场行为检查。由市质安站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原则开展。主要检查内容:

1.监理企业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监理企业对在建项目的管理、检查情况,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和过程监理等情况;

2.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项目总监是否按相关规定到位履职;是否变更,变更后是否降低条件标准(资格、个人业绩),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3.其它监理人员履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及人员到位等情况。

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情况。项目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情况。

5.安全质量隐患处置报告情况。监理单位对发现工程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是否及时处置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各监理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及资质和注册人员符合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市建设局对企业资质符合情况开展核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市质安站对在建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市建设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针对存在问题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各监理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限期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市质安站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建设局。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差异化监管、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被抽查资质的监理企业于6月底前将核查材料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处。资质批后核查相关要求、表格,参照我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

(四)各区建设局参照开展辖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检查表

2.在建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厦建工〔2023〕39号附件1、2.xls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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