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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监理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5-23 16:5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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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2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2〕70号)认定,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大红才公司I采区基建工程进行监理,对未按基建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8号),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矿山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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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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