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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8 14:55:27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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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六大重点任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强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全覆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全省“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我市出台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聚焦精准消除事故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施工安全智慧监管,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消除事故隐患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全市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每季度开展一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在5月30日前对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1次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标准,并提供培训人员签到单和视频影像资料报送市质安两站。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各地要全面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建立本辖区限额以下工程监管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宣贯培训,对乡镇(街道)监管台账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市要建立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立行立改、闭环管理,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各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市局常态化安全生产驻守督导内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工作之基

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要根据省厅更新的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修订的动态监管办法、监督工作标准和我市印发的《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点及监管措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口袋本》等,持续强化制度落地。要在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动态更新手册内容,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4.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市造价站要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理造价和工期,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每季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5.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市造价站要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真正履职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件管理标准》(DBJ/T13-415-2023),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依托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促进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6.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要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7.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全市在2023年底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各地要对“未批先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违法典型案例。持续健全施工企业等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进一步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组织开展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打击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9.严肃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17号),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0.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省厅依托监管一体化平台已制定实行质量安全问题警示清单制度。各地要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查找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3年4-5月)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市造价站要按照本方案,立即全面部署推进巩固提升行动,迅速将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要求传达到每个在建项目,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工程科。

(二)全覆盖精准排查阶段(2023年4月~12月)

1.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报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巩固提升行动,6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全覆盖检查(结合季度“双随机”评价同步开展),每一轮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闭环,排查情况按要求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在下一轮开展“回头看”。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治理行动情况上报至市住建局工程科。

市局将于上、下半年结合“七比一看”、“每月层级指导”、“驻守督导”和“开小灶”等工作,按照“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各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全覆盖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市安全站、市造价站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各地治理行动总结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工程科。

附件: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闽建建〔2023〕2号)

附件: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闽建建〔2023〕2号).pdf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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