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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05-11 14:27:4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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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推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深落细,及时掌握各地扬尘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由郭文森总工程师任组长,下设2个检查小组,局属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成,分责任片区挂钩督导。第一组,由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检查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第二组,由市质安站负责,检查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永春县、德化县、市本级。 

二、检查范围、数量 

全市所有房建和市政在建工地,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全数纳入县级抽查范围。 

市级抽查为每个县(市、区)检查5个项目,其中土方开挖工地1个,拆迁项目1个,地下室施工工程、房建(主体施工阶段)、市政项目各1个。 

三、时间安排 

常态化开展抽查和帮扶督导,具体到县(市、区)抽查时间以检查小组电话通知为准。 

四、检查内容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和《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强化扬尘污染监管情况; 

(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控责任情况,施工现场编制扬尘防治方案,设置扬尘环境监测仪器,配备喷淋系统与雾炮等设备情况、现场裸土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绿化,砂、水泥等散材和建筑垃圾采取抑尘覆盖措施; 

(三)在建工程扬尘污染问题动态扣分和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除约谈提醒和督办外,将督促属地监管部门按动态管理规定扣分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督促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防尘监控措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全覆盖开展辖区房建、市政与土方工程的全覆盖检查,在每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小结报市住建局质安科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联系人:林毅,电话:2217897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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