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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3-05-18 14:54:57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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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部令)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厦注册的19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一)检测机构是否按57号部令要求同建设(代建)单位签订合同;

(二)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是否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检测机构配备的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四)检测机构人员管理、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环境控制等方面是否规范;

(五)检测机构的样品受理是否规范,检测机构的数据信息溯源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情况是否上报;

(六)检测报告的出具及更改是否规范,结论是否明确。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市建设局组织召开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底)

检测机构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整治重点,严格对照57号部令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31日前书面向市质安站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

(三)专项检查(6月份)

市质安站根据各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对检测机构开展57号部令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测机构管理情况。

(四)总结提升(7月初)

市建设局、市质安站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重大,是工程质量的重要防线,各单位要落实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要压实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各检测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职业道德,筑牢工作底线,切实履约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二)加强文件宣贯。各单位应持续加强宣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泛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检测行为,严格按照新部令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活动,共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提升行业自律。各检测机构应严格落实57号部令,严禁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恶意压低检测费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测市场环境。

(四)强化日常监管。我局将继续加强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全覆盖、季检查、年总结”的模式有序推进,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况对此次专项整治检查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开展差异化监管,积极引导、推进我市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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