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南鼎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天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3日,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湖南鼎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劳动路以北、黄兴路以东的长沙檀府进行在建工地火灾调查延伸调查时,抽查该场所1号栋2层西南面疏散楼梯间发现未设置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执法人员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757号),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消限字〔2023)第0100号),责令其于2023年5月8日前改正。
湖南鼎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的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5.4.1.3条的要求,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主管部门决定给予湖南鼎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