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广东>>监管>>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2023-04-17 14:12:25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mage.png

南海、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8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资金)共155万元,并提出总体绩效目标。本次下达我市专项资金任务包括对4个建筑能监测项目补助40万元;对1个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补助95万元;对1个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补助20万元。

经过项目单位主动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地调研,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确定佛山南海九江供电所能耗监测项目等六个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纳入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下达到区的项目,由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下达到市的项目,由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支付。确定项目纳入支持项目后,支付该项目专项资金的50%,原则上在市财政局下达文件后两个月内完成第一次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支付剩余专项资金50%,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资金支付。请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提前做好工作计划,确保资金支出进度达到省的要求。

附件:

1.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2.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安排表.xls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