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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2.5万元

2023-04-03 15:0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发布,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3月29日被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2014年7月开始收取物业费,直至2022年5月25日取得《长沙市天心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表》,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以来物业费收入合计14688628.75元,物业成本支出主要用于人事成本及公共环境维护及清洁成本、公共设施维修及保养成本、水电能耗等,合计支出15824980.95元,利润为-1136352.2元,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向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备案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本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之规定。

据天眼查,湖南七彩文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鸿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成员,注册资本580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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