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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 郴州福至兴康置业有限公司被罚

2023-02-24 14:0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 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显示,近日,郴州福至兴康置业有限公司被郴州市城管局罚款64505.6元,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

根据处罚详情,该公司开发的白水尚城项目1#-2#栋超规划审批建筑面积1007.9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超规划审批996.81平方米,不计容面积超规划审批11.09平方米,涉嫌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兴康·万象天地(备案名:白水尚城小区)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占地3万5千多方,总建面积16万方,规划有6万平米全业态商业,定位为“集主题商业街、星级酒店、国际公寓为一体的区域型商业体”。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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