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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岁末年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2-13 14:26:49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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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于2022年12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岁末年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情况。本次大检查共抽查全市153项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88项、拆除工程4项、农民自建房工程31项、限额以下(装修改建)工程30项),并邀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专家对抽查工程中的122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体抽查(塔式起重机80台、施工升降机35台、物料提升机1台、门式起重机6台),同时,还抽检了在建工地钢筋原材394组、抽检砼134组402个芯样、水电材料(电线)1组、回弹4组12个构件、墙材(混凝土实心砖)2组。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立即现场签发执法文书或整改建议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属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在质量方面,我局对施工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暨扣分通知书49份,对监理单位签发责令整改暨扣分通知书50份,对镇街(园区)农民自建房工程签发执法建议书18份,对园区(镇街)限额工程签发执法建议书25份;在安全方面,对施工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52份、签发全面停工通知书1份,对监理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60份,对园区(镇街)拆除工程签发安全整改建议书1份,对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工程签发安全整改建议书29份,对园区(镇街)限额工程签发《工程监督安全整改建议书》26份。截至目前,除3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落实整改。

(二)行政处罚情况。检查发现3个项目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对涉案的企业5家次立案查处。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工作;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部分项目资料不齐全,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记录漏签字确认;部分项目砼、砂浆出厂资料不全;二是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二)现场施工安全管控不严。一是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剪刀撑、扫地杆、水平拉杆、自由端设置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是未在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是脚手架未设置斜撑、连墙件或连墙件数量不足。四是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五是施工用电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箱配备、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线路铺设不规范,电线乱拉乱接,随意拖地。六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一是部分项目标养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温度、湿度未达要求;二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标准、同条件养护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未按要求留置及养护;三是部分砼构件存在蜂窝、胀模、麻面、错台、夹渣、局部露筋等现象;四是部分砌体灰缝不均匀,不饱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按时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化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

(二)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预防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相关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跟踪落实属地一级监督项目整改情况,督促完成我局签发执法建议书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闭环管理。

附件:

1.岁末年初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汇总台账.xlsx

2.岁末年初全市拆除工程检查汇总台账.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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