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广东>>政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3-02-10 13:01:1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image.png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都应参与本年度统计调查(军队系统企业除外)。

三 、 企 业 登 录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统 计 调 查 系 统 (网 址:http://www.ccea.pro),按照建办标函〔2023〕12 号文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 版)》要求填报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将盖有企业公章的打印报表一式二份,于 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当地住建局(造价站)。

四、请各市住建局(造价站)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企业报表报送省标准定额站。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可用以下方式联系:

020-83305260、83305471(省标准定额站);

010-589332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定司);

010-68331105(中价协);

010-82326699(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