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福建>>监管>>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2023-01-29 14:30:47 厦门市建设局

image.png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16〕3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12号),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1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抽查企业原材料进厂验收、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管理行为检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试验室管理制度,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但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原材料管理、混凝土生产、仪器设备及环境控制、骨料仓管理等环节存在部分问题,主要如下:

(1)原材料管理不符合要求: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进厂检验过程不符合标准要求,外加剂未按标准进行进厂检验。

(2)生产管理环节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配合比通知单与生产配合比不一致、混凝土生产投料偏差超标准规定、生产用砂含水率与检验记录不一致等问题。

(3)仪器设备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线的骨料称自校未覆盖实际使用量程。

(4)骨料仓管理不符合规定: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骨料存贮存在混仓现象;骨料仓存在部分墙体开裂、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变形等安全隐患。

2.材料抽检情况

本季度共抽检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砂)、出厂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97组,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二)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

本季度对101个市管在建工程进场原材料和连接件(钢筋原材、型钢、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63组,其中262组样品合格,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抗拉强度不合格。

本季度对160个在建工程实体质量(钢结构焊缝质量、沥青路面厚度及压实度、混凝土路面厚度及抗压强度、水泥稳定土厚度及压实度、路床压实度、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747个构件或部位,其中合格689个,43个测点沥青路面芯样厚度、10个测点水泥稳定土厚度和压实度、3个混凝土路面芯样厚度和2个混凝土构件芯样抗压强度不合格。

(三)检测机构

本季度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层级督导有关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16号)和厦建工〔2022〕12号文件要求,抽查全市4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7个建筑工程的基桩静载试验现场。对检测机构资质合规情况、报告(数据)真实性、量能匹配、人员配备、样品管理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机构能按规定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但部分检测机构在运行中存在质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检测过程不符合要求:个别混凝土试块试验未按标准要求压至破坏;个别构件回弹、路基压实度、外加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

(2)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个别砂环刀、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样品无标识,个别水泥、混凝土试块标识不满足唯一性标识要求。

(3)样品受理不符合要求:个别见证送检的样品受理无见证员打卡记录;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对委托书进行审核。

(4)标准物质管理不符合要求:个别检测机构标准物质验收、领用记录台账不全;库存数量与领用记录表不一致。

(5)桩基现场检测不符合要求:个别检测机构桩基检测无试验方案,选桩会议纪要无各方签字盖章,检测过程存在安全隐患。

二、处理意见

(一)本季度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发出11份《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予以动态记分共160分。第四季度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3家企业记录批评类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1)。2022年共有10家企业在检查中问题突出被记录批评类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2)。

(二)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本季度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发出11份《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检测机构限期改正。第四季度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2家企业予以记录批评类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3)。2022年共有8家企业存在较突出问题被记录批评类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的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市质安站。

(二)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的规定,落实质量首要责任,并按照《关于推动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程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建规〔2021〕2号—协)文件要求,将工程检测费列入项目常见二类费用清单,与检测机构单独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依法依规委托工程项目检测业务,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并强化对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检测行为的监管。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建筑构配件进场报验和验收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工艺控制和混凝土构件的养护。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对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规范标准及地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切实加强对原材料的进厂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严格落实进厂检验,严控混凝土生产过程,确保生产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合格稳定。

(五)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地方管理规定开展检测活动,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检测质量。应认真学习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12号)的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试验室和现场检测行为的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六)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可参照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