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上海>>政策>>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管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1-18 12:35:40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image.png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抓好年终岁尾、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本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要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研判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在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措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健康防护,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统筹调度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人员短缺影响,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和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未雨绸缪,认真做好重要时段安全防范

针对年末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以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造成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相对集中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住宅小区方面,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墙、屋顶、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电梯、消防、供排水等重点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保障住宅小区运行安全。要加强房屋应急维修服务保障,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宅修缮和拆房管理方面,要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冬季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年关工程收尾文明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传达到基层一线,并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房屋征收方面,要督促各征收基地实施封闭管理,执行安全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到位,落实24小时值守。对已腾空房屋及时断水断电断气、封堵空房门窗,沿街封堵后统一粉刷,并用醒目标识进行提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及居住。

三、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22年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组织力量对住宅小区、住宅修缮工地、拆房工地、房屋征收基地、城镇自建房和集中租赁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深排细查,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时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排查整治工作实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四、细化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一)落实职工健康和稳岗保障。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和人员健康管理,加强抗原检测试剂、口罩、体温计、常用药物等防疫物资储备。合理安排好在建项目及已竣工项目的资金拨付,确保外来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薪资。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稳岗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保持合理用工规模,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正常运行,基本服务功能不断、不乱。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沪过年,对留沪的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做好食宿等后勤保障。要加强年后复工预判,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为春节后复工复产奠定良好基础。

(二)做好节假日项目文明施工和收尾。对具备竣工条件的修缮、拆房项目,要确保在春节前完成竣工,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在春节前不能竣工的,相关单位要做好工程项目的阶段性收尾工作,并落实好工地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应急保障工作。春节期间停止修缮、拆房等施工活动。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安排好节日和“两会”期间应急值守,配足配齐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带班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要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现场指导工作,科学有效应对,快速高效处置,坚决杜绝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