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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10-25 17:08:28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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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决定开展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地点及范围

核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4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23号313办公室。

核查范围: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检查企业共20家(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核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 注册建造师名单、注册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6.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核查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间限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限制企业承揽新的工程,不予开具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2.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制企业申请升级和增项、限制企业承揽新的工程、不予开具诚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无法联系的企业,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朝阳区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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