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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政地征〔2022〕11号)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唐家岭村

2022-10-18 15:13:3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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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2〕7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唐家岭东二路,南至规划唐家岭南街,西至规划唐家岭东一路,北至现状邓庄南路(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7716公顷(131.57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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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标准约为350.246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46083.32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征地补偿标准为180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23683.32万元(全部为土地补偿费);采取非货币补偿部分为回购不低于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商服配套用房,按市场评估,折合金额约22400万元。

在采取非货币补偿时,如回购面积不超过9220(含)平方米,超出8000平方米的部分按10800元/平方米购买;如回购面积超过9220平方米,8000(不含)—9220(含)平方米的部分按108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92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2〕79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勘测定界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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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政地征〔2022〕11号)海淀区两园之间村庄棚改安置房三期项目--唐家岭村.pdf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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