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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印发

2022-10-19 15:03:49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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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审改〔202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柳州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验登合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审改〔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打通项目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公里”。将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以下简称“验登合一”),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部门配合,一并签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结果文件、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实施范围

对柳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含柳江区、北部生态新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备案类低风险项目,如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三、办理内容

(一)审批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

(二)实施部门

参与工程“验登合一”办理的审批部门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消防系统、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等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测绘、检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二)申报

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的统一竣工验收材料接收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分别提交《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附件2)。

(三)审批

1.窗口按照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附件3)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资料,窗口确定申请材料符合清单要求的,当场出具资料受理通知书,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发送给各部门;资料不齐全则不予受理,当场退回并反馈意见。

2.住建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服务指导,各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及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资料,并反馈审查意见至窗口。资料审查不合格或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各部门确定申请材料齐全且审核通过后,启动“联合验收”工作。

3.“联合验收”启动后,需实施现场验收的,原则上各部门统一时间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各部门验收核实后,出具相关认可文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不动产权证。

4.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或不动产登记资料经相关部门核查不合格,相关单位应一次性将整改意见提交窗口汇总后由窗口统一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再次进入竣工联合验收或不动产登记程序。原已验收合格的其他专项不再重新核验。

(四)发证

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窗口出具结果审核文件,窗口统一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不动产权证。

五、事中事后监管

各审批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落实整改要求,实时共享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六、其他

(一)上述实施范围内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另有更有利于申请人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开展“验登合一”工作,各县参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本辖区项目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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