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信用江苏官网显示,近日,苏州凯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因“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罚,累计罚款4万元。
图源:信用江苏官网
处罚日期2022年8月18日,黎府综决字﹝2022﹞FC089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未经核准处置渣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2年8月4日,同府综罚决字﹝2022﹞0044号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所有的苏ECU635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6月21日14时28分左右,在同里镇苏同黎公路屯溪大桥边,发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日期2022年7月27日,江办综罚决字﹝2022﹞00051号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7月11日,该公司在光明路无处置证运输渣土,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