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湖南>>曝光台>>

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

2022-07-22 16:05: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披露,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通报处罚,罚款3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经查明,2022年3月4日16时50分,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在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 PPP 项目工地综合住院楼7#电梯井内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

经事故调查认定,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针对公司电梯安装调试的行业特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内容为建筑施工、电焊工等内容,无一题涉及电梯安装调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二是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在进行电梯安装调试慢车运行时没有切断主电源或断开安全开关的违规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岳阳台菱电梯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