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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建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2022-07-11 15:12:54 南宁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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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购房补贴对象

第一类:在邕教职工。在邕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高等院校及教育系统二层单位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上各类单位有分校区、联合办学点,其分校区、联合办学点不在邕的教职工,不属于补贴认定范围。(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11650)

第二类:在邕医务人员。在邕公立(公办)和民营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血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含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医务人员身份以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市卫健委咨询电话:0771-5766809)

第三类:应届毕业生和人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2年内取得毕业证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市人社局学历方面咨询电话:0771-5381316;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方面(专业技术人人员类)咨询电话:0771-5668589;职业技能方面(含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类)、职业技能等级证咨询电话:0771-2427484〕

第四类:广大市民。本市户籍居民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以。(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771-5645732,5645662)

三、购房补贴比例

第一类在邕教职工以及第二类在邕医务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

第三类应届毕业生和人才,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第四类广大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四、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

家庭认定标准:未婚成年人、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

家庭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五、补贴申请途径和发放方式

申请途径: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

补贴发放方式:先缴纳契税,后补贴相应金额。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2022年7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第三类人群应届毕业生和人才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及以上的购房补贴。

(四)第三类人群应届毕业生和人才的家庭状况以申请补贴时的状况审核。

(五)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六)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七)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

(八)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附件: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南宁购房契税补贴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应届毕业生和人才证明材料

4.教职工工作证明模板

5.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名称

附件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南宁购房补贴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应届毕业生和人才证明材料.docx

附件4-教职工工作证明.docx

附件5-医务人员工作证明.docx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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