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保证维修资金的有效监管,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预交。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支付其代垫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请市本级(右江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将未按规定缴存的维修资金缴存至市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账户。
二、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将欠缴的维修资金尽快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凡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的,将予以查处。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
(1)未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
(2)已配置电梯的物业,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6元。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38号)要求配合做好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五、维修资金监管账户
(一)账户名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61978003460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龙景支行。
(二)账户名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604612010116982650,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向阳分理处。
(三)账户名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660000009628100069,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四)账户名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805037724500001,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五)账户名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0605101040019601,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百色市住建局物管科,电话:2837017。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