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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上限执行标准为27865元

2022-06-24 14:52:29 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6月2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调整202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

按照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11,460.00元,月平均工资为9,288.33元。因此,202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7,865.00 元。

202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和嵩明县;二类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通告下发前,2022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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