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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5-31 17:48:53 信阳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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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1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信政办〔2022〕4号文正式印发了《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8年12月,住建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加强房屋网签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河南省住建厅2019年11月4日印发《关于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加快实现省内“一网通办”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2021年9月,河南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保监河南监管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可控,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避免问题楼盘的产生,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初稿)》。

二、《办法》的编制过程

一是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市有关经验基础上,加强研究,形成《办法》(初稿)。二是在《办法》(初稿)完成后,于2021年12月16日充分征求信阳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4家部门的意见,并部分采纳了市中院、人行信阳支行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修改稿)。三是加强会商,经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及主要责任、监管银行、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使用及相关附则等重要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原则、适用范围及主管部门,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协议和专用账户的定义。

第二章为一般规定。明确各部门各机构职责,规定监管资金的组成和监管期限,规范监管协议的签订。

第三章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规范监管账户的设定,加强监管资金缴存管理。

第四章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申请流程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注销。

第五章为责任追究。规定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及主管部门的违规责任追究。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2022年1月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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