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
二、原于2017年9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科室:房地产市场科 联系电话:0779-203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