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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建局通报2022年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专项检查情况

2022-05-20 14:30:38 贺州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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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7 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贺住建发〔2021〕11 号)以及《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2022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对各县(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段)开展了招标投标行为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抽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县(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标段)共26个,其中6个为工程总承包招标(EPC)项目,涉及25家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发现2个项目涉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1个项目未进入合法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14个项目存在其它招投标细节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投标人资质资格设置问题交办函2份,整改建议书5份,要求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限制民营企业投标,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以此作为加分项,以特定区域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匹配的资格条件,涉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0日历日。

(三)在不同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一致。

(四)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支付方不一致。

(五)未严格执行《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应用的通知》(贺住建发〔2021〕 20号)精神,施工招标未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六)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未向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便发出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或者转账形式。

(八)未严格使用自治区住建厅招标文件范本,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没有全部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内容。

(九)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部分招标项目在整理招投标成果文件时缺漏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结果、合同等资料的一项或几项。

三、处理情况

(一)对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匹配的资格条件,涉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2个项目,对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扣诚信分10分。

(二)对未进入合法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或者转账形式所涉及的1家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扣诚信分10分。

(三)对存在招投标细节问题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14家代理机构扣诚信分4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匹配的资格条件,涉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2个项目,当地住建局要及时立案或转办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各县(区)住建局的招投标监管人员要加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纠正。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认真对照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单位代理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在以后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业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附件:1.全市通报批评并扣诚信分10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一览表

2.扣诚信分4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一览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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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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