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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宜修改情况

2022-05-06 14:45:10 甘肃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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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已公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的申办和延续

(一)二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新规定申请延续。

(二)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也可从即日起至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新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资质证书作废。

(三)因受近期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请此类企业于2022年7月1日前,按照新规定申请重新核定或延续二级资质,逾期未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我厅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1、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的企业。(此类企业申请重新核定二级资质)

2、符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1〕38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的企业。(此类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

3、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有效期至新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的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此类企业申请重新核定二级资质)

二、审批事权划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支持兰州市“强省会”行动战略落实和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注册地在兰州市和兰州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新规定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向我厅书面提交政务服务审批平台账号的申请,并填报《政务服务审批平台账号申请表》,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需要申办资质的企业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并于5月20日前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目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厅,目录电子版请发送至gszjtzw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政务处  0931-8929729

0931-8929550

0931-892935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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