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天水、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市和临夏、甘南州住建局(城管局),兰州市住建局,嘉峪关市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7号)中“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要求,为准确掌握各地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的推进,及对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贯彻落实情况,探索建立省级常态化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近期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区(市)及兰州新区、玉门市、华亭市、敦煌市;
(二)金昌市、酒泉市、平凉市、甘南州随机抽取1个县,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天水市、庆阳市、白银市、陇南市、定西市、临夏州随机抽取2个县。
二、评估内容
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督〔2021〕108号)及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重点对各地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城市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情况、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同时,就各地城市管理水平情况及对群众宣传引导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组织实施,采用非接触式的方式,对照考核评估量化评分指标进行实地抽查。
四、结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将根据评估情况对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进行通报和分类排名,将评估总体情况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反馈各地,总结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做推广。各市(州)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市)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反馈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评价量化评分表(见附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二)受检城市相关部门不得与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接洽联系,不得影响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行。
附件: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估量化评分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甘建管〔2021〕352号 11-29 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