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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2021-11-22 15:17:27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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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就起草的《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9月28日至11月1日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此期间,通过市房产局官方网站,共收到4名公民7条意见建议。经研究,意见建议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具体如下:

一、采纳意见建议5条。

1、建议:将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学历满足“人才认定”相关要求的青年群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覆盖范围。

《办法》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方式,其中:实物配置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重点供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上保障对象涵盖了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中青年人等群体。

2、建议:保障性租赁住房宣传还不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申请渠道在社会上知之甚少。

《办法》中保障对象线上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下可至公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点,选房工作在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进行,向社会公开。《办法》出台后,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3、建议:如果监督避免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被转租牟利,是否已经制定相应监督办法。

在新修订的文本中规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未纳入信息平台管理、改变房屋用途、未按要求执行优惠租金标准或者“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如出现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优惠政策,追缴已减免的规费和已领取的补贴,三年之内不得申请认定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建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供应对象是否应该要求其父母和配偶在本市无房。

本市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名下无房。

5、建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应该分新居民和老居民,明确青年人等群体概念,明确对残疾人等救助、优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相关政策,明确了保障对象主要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新市民,即非户籍的常住人口数;青年人,即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办法》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供应两种方式,保障对象只要符合在本市无房、不重复保障等条件,新、老市民均可申请,并可在线上线下实时办理,无排队轮候制度。如后期出现排队轮候现象,可考虑残疾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方案。

二、部分采纳意见建议1条

6、建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怎样做到公开、透明、公平,是否已经制定相应实施规则。

《办法》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筹集、申请审核、监督管理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签订、租金水平、涨价幅度等重要环节均纳入市租赁监管平台,确保了透明,公平、公正 。是否制定相应实施规则,将根据实施情况,如需要会制定细则。

三、未采纳意见建议1条

7、建议:在第三十一条中增加“其具体准入和退出条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适时调整”的表述。

《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制定,并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其适用周期一般为五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条件已经明确,主要针对本市无房市民,重点是新市民和青年人,一段时期内其准入和退出条件会相对固定。确因国家、省或市政府有重大政策调整,其相关条款也将作相应修改,故“其具体准入和退出条件,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适时调整”未在办法中赘述。       

特此说明。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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