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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负责人被处罚

2021-11-22 15:15:55 安徽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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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高阳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3401************7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建罚字[ 2021]第9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在合肥市巢湖市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2#厂房工程“2020.3.22”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中,高阳(安徽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按规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70天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C(2014)0187237
处罚决定日期44517
处罚有效期44787
公示截止期45613
数据更新时间44518
处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0T3248X7
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0T3248X7
地方编码340000
备注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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