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电子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下载)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湖南省境内工商注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二、统计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详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见《通知》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通知》附件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见《通知》附件3)。
三、报送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见《通知》附件4)扫描件。
(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我厅。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的扫描件上传至统计报表系统,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凡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把做好本项统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建计函〔2021〕32号)精神的具体实践,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要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加强统计管理,注重数据质量,建立统计数据比对、核查和会审机制,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相关调查制度宣传教育和统计指标的释疑解惑,如有问题,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沟通衔接。
三要严格依法统计。统计数据质量事关统计工作的生命,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并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统计人员专门负责本项统计工作,切实做到如实填报、认真审核、按时报送,确保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凡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
建筑管理处 曾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731-88950064
勘察设计处 孙禹(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731-88950081
建设监督处 刘景(工程招标代理统计) 0731-88950366
住建部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pdf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