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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展2021年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督查

2021-06-15 16:50:5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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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大力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农民工工资保障、扬尘污染防治、工程品质提升等工作,切实加强全省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厅定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开展情况。检查各地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动员部署开展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地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延伸检查一个预拌混凝土公司和一个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三)“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一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了解非法违法项目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二是检查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监督执法情况(含消防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四)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季度考核情况;二是检查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建议情况。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 一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等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有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材料、设施设备入场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市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工作

落实情况。

(七)重点项目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芙蓉学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二是检查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八)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各地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季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二是检查2021年第一季度检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四是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五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六是检查在建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采用项目台账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4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2个县市区。现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履职情况询问。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抽检的项目一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

(二)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本次检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不足10个的在信息平台和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

(三)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开展半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州开展半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工作。

(五)检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好的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建管处。具体检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莫鑫海,联系电话:0731—88950065,邮箱:375691637@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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